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,更要着眼于解决问题。印发审计意见书、收取整改报告不是审计项目的完结,跟踪整改、加强评估是审计人员的重要工作,要防止被审计单位整改和审计人员整改评估流于形式。在整改评估工作中,审计人员坚持围绕“重时效、重风险、重证据、重效果”从部署及时性、风险针对性、整改真实性、落实有效性四个方面进行整改评估,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不足,促进审计整改标准建立,从而指导各级单位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
重时效,评估整改落实的及时性
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时效性评估,包含三个层面:一是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时要求整改的时间是否及时,整改报告上报时间是否在审计意见书要求的范围内;二是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时间是否及时,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及时,宜早不宜晚,被审计单位不能找各类借口故意拖延时间;三是审计组要及时跟进,收到整改报告后要及时评估,出具意见,督促整改。
重风险,评估整改措施的针对性
审计整改工作的目标是堵塞漏洞、化解风险,避免问题屡查屡犯。整改评估需要评判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是否具有针对性。审计人员自身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真正风险,才能对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针对风险点、能否堵塞漏洞进行评估
重证据,评估整改的真实性
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文件,其中整改措施是否真的落实、整改是否到位均有待检验。整改评估工作与审计检查、问题定性一样,要开展审计整改评估时,要对整改报告提到的相关措施进行逐条分析,列出补充资料清单,如盘点核査记录、新流程新规定、会计凭证等,然后审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明性资料,判断其整改落实的真实性。审计部门如长期坚持收集查看整改证据,将对被审计单位如实撰写整改报告、科学制定落实整改措措施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。
重效果,评估整改落实的有效性
审计整改工作要重效果,不能仅看表面功夫,整改评估同样要重视整改效果。不过,从制定整改措施到上报整改报告的时间较短,核实整改效果要分类评估。对于能够立查立改的问题,要检查审计以后的真实整改效果;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,要根据整改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及证据,分析实施后的效果。
虽然审计部门与经营单位、管理部门的根本目标一致,但具体岗位、职责、立场存在差异,看待问题及整改角度也不同,所以整改措施制定、落实、评估也会存在矛盾。因此,有关组织的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标准,统一规范组织内各级机构、部门的整改工作,做到整改有规可依、有据可查,促进治理完善和目标实现。